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淮开综执罚字〔2021〕0008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 |
行政处罚内容 | 警告,罚款7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0-15 |
决定机关 | 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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