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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淮开综执罚字〔2021〕00082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罚款7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0-15
    决定机关 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