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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平市监罚决〔2020〕273号
    违法行为类型 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依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及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九)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作出吊销当事人营业执照的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23
    决定机关 平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