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海南捷联实业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7429096-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琼0108民初13791号 |
案号 | (2020)琼0108执3769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10-09 |
发布日期 | 2020-12-10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海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冯卫就购买海口市美兰区海甸五西路德利路11-6号海岸郁金香花园 4号楼 801房而与被告海南捷联实业有限公司在 2013年 5月 15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二、被告海南捷联实业有限公司与第三人海南兆南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原为琼海兆南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须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房产管理部门申请解除合同备案号为 L00004576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三、被告海南捷联实业有限公司须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协助原告冯卫将海口市美兰区海甸五西路德利路11-6号海岸郁金香花园 4号楼 801房的不动产权证办理至原告冯卫名下;四、被告海南捷联实业有限公司须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冯卫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以 656600元为基数,自 2015年 5月 16日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活期利率计算);五、驳回原告冯卫其他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60.01元(原告冯卫已预付),由被告海南捷联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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