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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海南捷联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7429096-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琼0108民初7228号
    案号 (2020)琼0108执355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9-11
    发布日期 2020-10-2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海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张明月就购买海口市美兰区德利路11-6号海岸·郁金香花园6号楼第4层404房与被告海南捷联实业有限公司于2012年2月27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二、被告海南捷联实业有限公司与第三人吴昊峰、苏华、吴其伦须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房产管理部门申请解除海口市美兰区德利路11- 86号海岸·郁金香花园6号楼第4层404房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合同备案号为:L00025046);三、被告海南捷联实业有限公司须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协助原告张明月将位于海口市美兰区德利路11-6号海岸·郁金香花园6号楼第4层404房过户至原告张明月名下。案件受理费9880元(原告已预付),由被告海南捷联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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