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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海南捷联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7429096-1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琼0108民初857号
    案号 (2020)琼0108执335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8-25
    发布日期 2020-10-2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海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张世蓉与被告海南捷联实业有限公司于2012年3月29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二、被告海南捷联实业有限公司与第三人海南妙明贸易有限公司须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海口市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海口市美兰区德利路11-6号海岸·郁金香花园7号楼第2层203房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14备案登记(合同备案号:L00024241)和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海口市房预海房字第YGO37802号)手续。三、被告海南捷联实业有限公司须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办理与原告张世蓉于2012年3月29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并协助原告张世蓉将海口市美兰区德利路11-6号海岸·郁金香花园7号楼第2层203房产权过户登记至原告张世蓉名下。四、驳回原告张世蓉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040.49元,由原告张世蓉负担366.99元,被告海南捷联实业有限公司负担8673.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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