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海南捷联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7429096-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琼0108民初2684号
    案号 (2020)琼0108执134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4-13
    发布日期 2020-06-0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海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赵子赋就购买海口市美兰区海甸五西路德利路11-6号海岸·郁金香花园4号楼第4层404房而与被告海南捷联实业有限公司在2013年5月15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 二、被告海南捷联实业有限公司与第三人符海文须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房产管理部门申请解除合同备案号为L00002510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 三、被告海南捷联实业有限公司须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协助原告刘浪将海口市美兰区海甸五西路德利路11-6号海岸·郁金香花园1号楼第4层404房的不动产权证办理至原告赵子赋名下; 四、被告海南捷联实业有限公司须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赵子赋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以购房款656600为基数,自2015年5月16日起至实际办证至原告名下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付); 五、驳回原告赵子赋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452.19元(原告已预付),由被告海南捷联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