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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海南捷联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7429096-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琼0108民初1690号
    案号 (2020)琼0108执134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4-13
    发布日期 2020-06-0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海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确认原告梁小良与被告海南捷联实业有限公司于2011年12月3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 二、被告海南捷联实业有限公司与第三人海南兆南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原琼海兆南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须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房产管理部门办理解除合同备案号为L00026396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 三、被告海南捷联实业有限公司应当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协助原告梁小良将海口市美兰区德利路11-6号海岸郁金香花园5号楼第13层1301房的不动产权证(产权证号:HK397786)办理过户至原告梁小良名下。 案件受理费9814.75元(原告梁小良已预交),由被告海南捷联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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