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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抚州华盟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金根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58844716
    执行依据文号 晋劳仲案(2014)343--346号
    案号 (2015)临执字第0023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晋江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5-25
    发布日期 2017-10-1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申请人应于本裁定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丧葬补助金20559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491300元、田正祥工资5500元,共计人民币伍拾壹万柒仟叁佰伍拾玖元整。二、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龚昌荣、田云龙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1650元,支付期限自2013年10月16日起分别至龚荣昌死亡之日、田云龙满18周岁止(2015年8月11日)。供养亲属抚恤金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三、驳回申请人主张的其他仲裁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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