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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拱(消)行罚决字〔2020〕10000017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一朵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湖墅南路452号308室的杭州一朵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叶王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该场所建筑面积为1200平方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决定给予杭州一朵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杭州一朵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內将罚款交中国建设银行(帐号:0010504006)。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拱墅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0年1月9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1-09
    决定机关 拱墅区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