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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拱公(消)行罚决字〔2019〕10000060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一朵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电器线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规定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湖墅南路452号308室的杭州一朵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叶王莉)电器线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2019年4月9日我大队对该单位复查时发现仍未按要求进行整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该单位不属于公共娱乐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及《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决定给予杭州一朵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杭州一朵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停止使用,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內将罚款交中国建设银行(帐号:0010504006)。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拱墅区大队 2019年4月25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4-25
    决定机关 拱墅区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