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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拱公(消)行罚决字〔2019〕10000059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一朵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湖墅南路452号308室的杭州一朵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叶王莉)于2019年1月进行了单位名称和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原单位名称:杭州华清景寓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汤红芽),并于2019年2月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该单位面积为1250平方米,属于消防备案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及《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决定给予杭州一朵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杭州一朵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停产停业,并于15日內将罚款交中国建设银行(帐号:0010504006)。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拱墅区大队 2019年4月25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4-25
    决定机关 拱墅区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