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漯市监经处字(2020)027 |
违法行为类型 | 其他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食品名称:‘鸿富美’冰淇淋蛋糕,生产日期2020年8月1日;检验结论均为:经抽样检验,脱氧乙酸及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1-27 |
决定机关 | 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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