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漯市监综处字〔2020〕54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1、没收违法所得33元;2、罚款50000元;罚没款合计50033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0-10
    决定机关 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