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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东莞市锦曜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90030****929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306民初35236号
    案号 (2020)粤0306执2402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9-08
    发布日期 2020-12-0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321208623721】。 一、被告东莞市锦曜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目内支付原告深圳市宝安区神彩涂料厂2018年10月至2019年1月期间的货款人民币91,312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人民币91,312元为计算基数,从2019年8月12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至2019年8月19日止,从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深圳市宝安区神彩涂料厂的其他诉讼请求以上判项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问的債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534元、保全费人民币1,079元,合计人民币3,613元,由原告负担人民币639元,由被告东莞市锦曜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2,97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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