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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邯银监罚决字〔2016〕3号
    违法行为类型 贷款风险分类不准确,不良贷款偏离度较高,严重违反了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6-12-02
    决定机关 邯郸银监分局
    法定代表人 李和平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