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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葫连市监 处字{2017}04-1号
    违法行为类型 对食品生产加工、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食品相关产品经营;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食品贮存和运输活动中违法行为的一般程序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所得90.9元人民币,上缴国库。2、没收扣押的13袋100克“天和隆”牌无花果丝及2袋200克装泰国榴莲糕风味软糖,予以销毁:3、罚款人民币10000.00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5-17
    决定机关 连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