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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东莞市豪兴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90056****958R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穗仲案字第13091号
    案号 (2019)粤19执21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1-28
    发布日期 2019-02-2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15年9月28日签订的《黄江138工业区合作改造协议》; (二)被申请人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两申请人返还已交接物业(原益洪丰厂房、原成校一期、原俊业针织厂); (三)被申请人向两申请人支付租金3685673元及后续租金(后续租金自2018年7月21日起按6元/平方米/月的标准计至物业实际返还之日止); (四)被申请人向两申请人补偿律师费51000元; (五)本案仲裁费103077元,由两申请人承担51526元,由被申请人承担51526元(该费用已由两申请人预缴,东莞分会不予退回,由被申请人迳付两申请人); (六)对两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不予支持。 以上裁决确定由被申请人向两申请人支付的款项,应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全部支付,逾期支付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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