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上海瑞珑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00055****611C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沪0117民初10086号 |
| 案号 | (2018)沪0117执6846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8-11-16 |
| 发布日期 | 2019-01-25 |
| 已履行 | - |
| 未履行 | - |
| 省份 | 上海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上海瑞珑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苏州小鲁班模型有限公司价款人民币43,500元; 二、被告上海瑞珑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苏州小鲁班模型有限公司利息损失(以人民币43,5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8年6月19日起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对被告南京珑瑞柯创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88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444元,由被告上海瑞珑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付本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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