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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湖南博精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31300MA****ME6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0306民初11504号
    案号 (2021)粤0306执2181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9-24
    发布日期 2021-11-1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320216623415】。一、确认原告广东省锦创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南博精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署的《劳务输出协议书》于2021年5月11日解除;二、被告湖南博精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省锦创劳务派遣有限公司返还预付款300000元;三、被告湖南博精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省锦创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9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150元,保全费2470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预交的9620元,由本院予以退回。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9620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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