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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新疆双星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得岁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65280167929185Y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新2828民初38号
    案号 (2017)新2828执8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和硕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和硕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1-16
    发布日期 2017-07-1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新疆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二、新疆双星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原告新疆志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硕县恒达分公司2014年度商品混凝土欠款645,375元,违约金64,537元(645,375元×10%),合计709,912元,定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案件受理费被告新疆双星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担3,904.44元,定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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