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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象山中正包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MA2816DG-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浙0213民初3251号
    案号 (2020)浙0213执196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宁波奉化法院
    执行法院 奉化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9-09
    发布日期 2021-02-1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象山中正包装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宁波滕头祥和纸业有限公司货款124 504.82元,款分二期支付,第一期于 2020年 8月 31日前支付60 000元,双方一致同意其中40 000元由法院从象山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西周信用社已冻结账户中扣划后转给原告宁波滕头祥和纸业有限公司,第二期于 2020年 9月 30日前支付剩余款项64 504.8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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