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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东高埗)应急罚〔2021〕29号
    违法行为类型 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不足,未能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未能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能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未及时发现并消除高处坠落事故隐患
    行政处罚内容 人民币275000元(贰拾柒万伍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15
    决定机关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