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东高埗)应急罚〔2021〕2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不足,未能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未能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能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未及时发现并消除高处坠落事故隐患 |
行政处罚内容 | 人民币275000元(贰拾柒万伍仟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6-15 |
决定机关 |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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