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南工商处字【2020】320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广告管理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停止发布,视其情节予以通报批评,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2-28 |
决定机关 | 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苏庆东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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