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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浙统罚决字〔2020〕063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精峰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案
    行政处罚内容 浙江省统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浙统罚决字〔2020〕063号 当事人:浙江精峰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地 址: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桐乡经济开发区广华路86号1幢339室法定代表人:沈仁荣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24
    决定机关 浙江省统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