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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宜银监罚决字〔2018〕2号
    违法行为类型 柜面业务风险控制不严,发生员工利用本人账户为客户过渡资金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25万元人民币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1-19
    决定机关 安庆银监分局
    法定代表人 叶韧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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