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江山市琚军铁件商行 |
| 法定代表人 | 琚军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L6927784-4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衢江商初字第00529号 |
| 案号 | (2015)衢江执民字第02357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衢州江山法院 |
| 执行法院 | 江山市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5-09-15 |
| 发布日期 | 2016-01-28 |
| 已履行 | - |
| 未履行 | - |
| 省份 | 浙江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江山市琚军铁件商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浙江江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50000元及利息(自2014年9月21日起至2015年3月31日止的利息按月利率10.65‰计算,自2015年4月1日起至借款本金实际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15.975‰计算给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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