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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国旺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4606296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191执834号
    案号 (2021)赣0191执恢11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4-12
    发布日期 2021-05-0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卢国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熊璟归还借款本金1090万元及利息(自2011年12月7日起至全部清偿之日止,以1090万元为本金按年利率6.90%四倍计算,从中扣减已经支付的3208156.03元利息)。 二、被告江西国旺实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江西国旺实业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卢国平追偿。 三、驳回原告熊璟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7800元,由被告卢国平、江西国旺实业有限公司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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