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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国旺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46062961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赣0103民初3190号
    案号 (2019)赣0103执恢39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9-23
    发布日期 2019-10-1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江西国旺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南昌市农业产业化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650万元及利息(自2012年8月5日起至给付欠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 二、被告卢国平对上述第一项给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南昌市农业产业化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1200元,由被告江西国旺实业有限公司承担,限随上述款一并偿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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