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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国旺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卢国平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46062961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赣01民初369号
    案号 (2018)赣01执24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4-23
    发布日期 2018-06-0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卢国平在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一次性归还原告蔡安伟借款500万元及利息(以500万元为基数,自2011年12月7日起至2012年9月30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已经支付的146572.10元利息从中扣减)、逾期违约金(以500万元为基数,自2012年10月1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计算); 二、被告江西国旺实业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江西国旺实业有限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卢国平追偿; 三、驳回原告蔡安伟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9617元,由原告蔡安伟负担617元,被告卢国平、江西国旺实业有限公司连带负担6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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