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徒公(上)行罚决字[2020]3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对镇江鸿泽杆塔有限公司罚款叁仟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1-13 |
决定机关 | 镇江市公安局丹徒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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