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徒公(上)行罚决字[2020]39号
    违法行为类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对镇江鸿泽杆塔有限公司罚款叁仟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1-13
    决定机关 镇江市公安局丹徒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