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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张城法罚决字第20450006号
    违法行为类型 当事人张家港市东南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罚款2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5-04
    决定机关 张家港市城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