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荔综违建处字〔2019〕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广州市工艺美术总公司广州手袋工艺厂违反了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已构成违法建设,现本案经我局审查结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我局作出如下行政处理决定:当事人自接到决定书之日起10内,自行无条件拆除上述建筑物,整饰现场。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1-14 |
决定机关 | 广州市荔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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