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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惠州市四季绿农产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30378****125A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303民初44893号
    案号 (2021)粤0303执925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3-26
    发布日期 2021-09-1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290218607628】。一、限被告惠州市四季绿农产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普拉托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租费人民币43740.8元及利息(从起诉之日起按照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利息); 二、被告惠州市四季绿农产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普拉托科技有限公司返还托盘542片。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559元,由被告负担。受理费原告已预交,本院予以退回。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受理费1559元,逾期未缴纳,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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