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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钦城管〔市政〕行决字〔2020〕第024号
    违法行为类型 挖掘施工现场未按规定设置围挡及安全警示标志案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钦州市中心城区城市道路挖掘修复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对该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7-30
    决定机关 钦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