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钦城管〔市政〕行决字〔2020〕第02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挖掘施工现场未按规定设置围挡及安全警示标志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根据《钦州市中心城区城市道路挖掘修复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对该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的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7-30 |
决定机关 | 钦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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