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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固工商处字[2016]304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8.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6-10-26
    决定机关 信阳市固始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陶平洋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