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来宾市柳兴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5615811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桂13民终24号 |
案号 | (2019)桂1302执恢38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3-14 |
发布日期 | 2020-03-20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西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维持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2015)兴民初字第524号民事判决第四项; 二、撤销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2015)兴民初字第52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 三、来宾市柳兴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偿还广西来宾桂中农村合作银行垫款本金4185017元及利息(利息从2015年2月14日算起,按约定日万分之五计算,付至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 四、变更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2015)兴民初字第524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为来宾市柳兴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支付广西来宾桂中农村合作银行实现债权支出的费用138400元; 五、柳州市玖禾农资有限公司、广西满地宝集团有限公司、来宾市润农农资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润宝仓储有限公司、罗芦洲、原艳对上述应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六、驳回广西来宾桂中农村合作银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41839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1839元,合计83678元,由柳州市玖禾农资有限公司、来宾市柳兴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广西满地宝集团有限公司、来宾市润农农资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润宝仓储有限公司、罗芦洲、原艳共同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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