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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南京趣加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111MA****NJ2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111民初1786号
    案号 (2021)苏0111执246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2-13
    发布日期 2021-12-3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南京趣加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鲁维胜支付差额租金及欠付租金6637元、物业费913.9元、免租期租金损失12800元、软装费5000元,合计25350.9元;二、被告南京趣加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鲁维胜支付违约金7605.3元;三、驳回原告鲁维胜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94元减半收取547元,财产保全费570元,合计1117元,由原告鲁维胜负担317元,由被告南京趣加酒店管理—9—有限公司负担8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有关规定,并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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