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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上综执〔2021〕罚决字第12-0027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06月17日16时35分,本机关执法人员在执法巡查中发现,当事人杭州西奥电梯现代化更新有限公司在杭州市上城区天城嘉苑8-1损坏燃气设施。经查,当事人承接了天城嘉苑8-1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安装工程。因工程施工需要,当事人在该处进行单元门门头及路面破除,施工过程中造成燃气低压PE32管破损,当事人使用软布封堵燃气管道避免燃气泄漏,同时拨打燃气抢修电话。经测量,该燃气低压PE32管的埋深为50厘米,上方设有警示带。当事人行为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行政处罚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柒万伍仟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9-26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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