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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萧综执〔2021〕罚决字第07-0178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7月9日15时55分,我局执法人员在依职权巡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高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三路与宁东路交叉口向东30米处人行道上堆放石材。经测量,堆放的石材占用城市道路长7米,宽1米,面积7平方米,。当事人未能提供相关的占道许可手续。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属于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1000元。行政处罚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7-22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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