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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大连胜利广场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1020060****680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辽0202民初4778号
    案号 (2020)辽0202执54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2-26
    发布日期 2020-03-2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大连胜利广场发展有限公司给付原告赵致宽、常莹莹房屋租金9915元;二、被告大连胜利广场发展有限公司给付二原告欠付租金利息1061元;以上一、二项被告应给付原告之款项,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清;若逾期给付,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0元,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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