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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东住建罚字〔2020〕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行政处罚内容 依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对江苏东海天工建设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叁仟元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6-28
    决定机关 连云港东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法定代表人 霍正泰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