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高新(滨)市监罚处〔2020〕335100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经研究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1、责令停止使用未经检验合格(出厂编号为:Y8A61342)的储气罐;2、罚款人民币30000元(叁万元整)。以上处罚共计贰项。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5-06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虞寿仁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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