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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高新(滨)市监罚处〔2020〕3351002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经研究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1、责令停止使用未经检验合格(出厂编号为:Y8A61342)的储气罐;2、罚款人民币30000元(叁万元整)。以上处罚共计贰项。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5-06
    决定机关 杭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虞寿仁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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