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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信颐鲜智达(上海)物联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MA1J3825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沪0117民初3977号
    案号 (2021)沪0117执405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6-25
    发布日期 2021-06-2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信颐鲜智达(上海)物联网有限公司共计返还原告上海快孚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货款151,899.84元,分别于2021年5月30日前支付76,000元,于2021年6月30日前支付75,899.84元; 二、如被告信颐鲜智达(上海)物联网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第一项约定的金额及期限履行付款义务,则原告上海快孚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有权就所有到期及未到期款项一并申请执行; 四、案件受理费3,338元,减半收取1,669元,由被告信颐鲜智达(上海)物联网有限公司负担(于2021年6月30日前一并交付原告上海快孚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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