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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永康市卫锋铝线拉丝厂
    法定代表人 王卫锋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2330784MA****P337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浙0784民初8564号
    案号 (2018)浙0784执65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浙江永康法院
    执行法院 永康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1-26
    发布日期 2018-03-0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由被执行人永康市卫锋铝线拉丝厂、王卫锋、胡华英归还申请人浙江永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0万元并支付利息、罚息、复利及律师代理费5000元;由被执行人胡爱会、胡金勇、吕浩兵、王美婵对上述第一、二款项及案件受理费3725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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