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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平公(消)行罚决字〔2017〕0098号
    违法行为类型 嘉兴市鼎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由嘉兴市鼎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丁磊)负责管理的翡翠花苑小区消控室内无人员值班,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一条,决定给予嘉兴市鼎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平湖市建设银行(账户名称:平湖市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分户,银行帐号:33001637327058126003)。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平湖市公安消防大队 2017年4月10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4-10
    决定机关 平湖市公安消防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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