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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鸿源金属容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7150077****947H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鲁1502民初2804号
    案号 (2020)鲁1502执39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1-20
    发布日期 2020-05-0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30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0自2017年12月22日起计算至还清之日止);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3080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被告李文玉、山东鸿源金属容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薛超旭、魏清慧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不按期履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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