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鸿源金属容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7150077****947H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1502民初2804号 |
| 案号 | (2020)鲁1502执391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0-01-20 |
| 发布日期 | 2020-05-06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山东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30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0自2017年12月22日起计算至还清之日止);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3080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被告李文玉、山东鸿源金属容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薛超旭、魏清慧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不按期履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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