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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鸿源金属容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7150077****947H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鲁1502民初2928号
    案号 (2019)鲁1502执121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区法院
    执行法院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4-30
    发布日期 2019-09-2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 被告山东鸿源金属容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肇庆英克斯化工有限公司 货款409486.3元; 二、被告山东鸿源金属容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肇庆英克斯化工有限公司上述货款的利息(以409486.3元为本金,自起诉之日2018年4月17日起至判决确定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三、驳回原告肇庆英克斯化工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46元,由被告山东鸿源金属容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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