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深圳市江涛控股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300MA****LR6A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1825民初274号 |
案号 | (2020)粤1825执393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东省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9-15 |
发布日期 | 2021-03-04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0)粤1825民初2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限被告深圳市江涛控股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货款130500元及违约金(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3月23日期间的违约金以1575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020年3月24日起,以1305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全部货款还清之日止)给原告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经济发展促进局。 二、驳回原告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经济发展促进局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555.53元,由被告深圳市江涛控股有限公司负担1500元,原告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经济发展促进局负担55.53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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