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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津市监静丰罚〔202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19年11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天津市鑫盛钢管有限公司产品宣传网页中含有“最好的质量、最快的速度、最合理的价格”的用语,当事人的行为涉嫌发布违法广告。
    行政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1-08
    决定机关 天津市静海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