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瑞昌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吁利波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6048159****16X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赣10民初15号 |
案号 | (2017)赣10执113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7-12-06 |
发布日期 | 2018-08-02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江西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饶满龙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李小莲借款本金6791589元,利息为1637010元,总计8428599元(利息计算截止至2017年3月15日,2017年3月16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年利率24%标准计算)。 二、被告瑞昌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被告饶满龙上述借款本息的偿还承担一般保证责任。被告瑞昌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饶满龙追偿。 三、驳回原告李小莲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4104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饶满龙、瑞昌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72174元,由原告李小莲负担1693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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